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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革中央:食品安全事件应设最低赔偿额

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12日 16:36:52       访问人数:10759       字体:         打印

         3日上午,记者从民革中央获悉,该界别将提案,建议食品安全赔偿增加“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额”。

同时,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危险性评估信息资料共享平台,以迅速提高风险分析水平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要避免受到相关企业利益干扰。

民革中央提案表示,近年来我国一些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仍频繁发生,如三聚氰胺、多宝鱼、瘦肉精、地沟油事件等。

同时,一些跨国公司的产品接连在海外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,随后却声明其在华产品“安全”、符合中国标准。

这些事件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仍存在很多隐患,也反映出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上存在标龄偏长、标准设置不合理、与国际标准不接轨、有标不依、执标不严等问题。

民革中央建议,应通过修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,确立和放宽食品安全纠纷中惩罚性赔偿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,增加“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额”规则,改变消费者维权得不偿失的状况。(法制晚报 周超 王永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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